今年以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的基础上,紧扣当前影响法院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审判大局、贴近领导思路、贴近群众意愿,捕捉新情况、新问题,找出新思路、新对策,在重大决策、关键问题上献计献策,在造势宣传、服务群众上有声有色,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坚持贴近实际,在法制宣传作风上求实
法制宣传是法院工作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和喉舌。年初,院党组就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全院的中心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安排,五十岁以下法官每人每年在地级以上刊物采用一篇以上的法制宣传稿件,并纳入法官年度执法责任制综合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未完成者年终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在经费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挤出5000元法制宣传经费,创办法制文化庭廊,在当事人和法官可以经过的楼梯、走廊、大厅等地方,置放一些名人名言、警句、格言,使法官和当事人都能时时受到教育和启迪;在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等地方,置放一些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法理谚语,使法官和当事人都能事事受到警省和反思;在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等法官办公休息的地方,有法官自己的座右铭,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能处处受到激励和鞭策。
立足与时俱进,在法制宣传手段上求变
法制宣传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把准时代的脉搏。自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以后,组织民庭、执行局及安江、雪峰、黔城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共30余人,分成六个小组,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到各乡镇,宣传新的诉讼费收费政策,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三农审判”等特色审判,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法律知识小手册等法制宣传资料2万余份。通过加大对民调组织的业务培训力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组织、民调机构协调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以最大程度地缓解法院的收案压力。如在审理70多岁的钦万余老人诉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时,邀请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到场,现场就地开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析理释法,最终案结事了,同时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做到集思广益,在法制宣传内容上求深
要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必须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今年元月份,在洪江市“两会”召开期间,利用各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报告之际,派出所有党组成员旁听各代表团的分组评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鼓与呼,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在交院务会集体讨论后逐一进行书面答复,以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中,院长亲自带队,组织办公室、执行局等相关庭室的负责同志深入到洪江市各重点厂矿企业就“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进行宣传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既了解他们盼什么,也了解他们怨什么;既听他们的“顺耳话”,也听他们的“逆耳言”;既让他们反映情况,又让他们提出问题,共收集到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和意见96条,既收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也为领导得决策起到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善于抽丝剥茧,在法制宣传方式上求细
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通过对掌握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深入思考和研究,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潜心入微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重大节日、节庆活动,制作标语,悬挂在辖区内主要街道、路口的醒目位置,进行法制宣传,使过往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先后6次派审判经验丰富、法律知识功底扎实的法官参加洪江市电视台《政法频道》等栏目的制作,以新闻和以案讲法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实行法官联系贫困党员制度和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每一名党员法官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利用庭审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以案普法。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原则,通过公开审理、宣判,达到审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教育罪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在已审结案件中,公开审判率在95%以上。同时,少年刑事合议庭庭长唐玲坚持帮教、感化、挽救的原则,完善庭审中的帮教程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后30余次对失足少年进行回访。三是深入学校宣传法制。继续坚持院庭两级领导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上法制课,将法律与警示案例相结合,生动形象地向学生们讲解宣传法律,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2006年以来,共向中小学派出法制副校长10人,上法制教育课36次,受教育学生达8000余人。
致力以点带面,在法制宣传效果上求精
今年,全院在保持各级法院内刊信息采用率的基础上,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了在各类媒体上的法制宣传力度。截至10月底,共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湖南审判研究》、湖南法院网、《湖南日报》、《怀化日报》等各类媒体上发表各类文章400余篇。今年8月份,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的“中止妊娠”可能属于医学认识错误而导致的立法术语不当时,法制宣传专干专程前往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医专咨询有关的产科专家,查阅许多相关资料后,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中类似的术语都是使用“终止妊娠”时,及时写出了《关于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修改建议》的情况反映上报给上级法院。
今年以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的基础上,紧扣当前影响法院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审判大局、贴近领导思路、贴近群众意愿,捕捉新情况、新问题,找出新思路、新对策,在重大决策、关键问题上献计献策,在造势宣传、服务群众上有声有色,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坚持贴近实际,在法制宣传作风上求实
法制宣传是法院工作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和喉舌。年初,院党组就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全院的中心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安排,五十岁以下法官每人每年在地级以上刊物采用一篇以上的法制宣传稿件,并纳入法官年度执法责任制综合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未完成者年终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在经费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挤出5000元法制宣传经费,创办法制文化庭廊,在当事人和法官可以经过的楼梯、走廊、大厅等地方,置放一些名人名言、警句、格言,使法官和当事人都能时时受到教育和启迪;在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等地方,置放一些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法理谚语,使法官和当事人都能事事受到警省和反思;在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等法官办公休息的地方,有法官自己的座右铭,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能处处受到激励和鞭策。
立足与时俱进,在法制宣传手段上求变
法制宣传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把准时代的脉搏。自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以后,组织民庭、执行局及安江、雪峰、黔城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共30余人,分成六个小组,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到各乡镇,宣传新的诉讼费收费政策,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三农审判”等特色审判,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法律知识小手册等法制宣传资料2万余份。通过加大对民调组织的业务培训力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组织、民调机构协调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以最大程度地缓解法院的收案压力。如在审理70多岁的钦万余老人诉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时,邀请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到场,现场就地开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析理释法,最终案结事了,同时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做到集思广益,在法制宣传内容上求深
要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必须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今年元月份,在洪江市“两会”召开期间,利用各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报告之际,派出所有党组成员旁听各代表团的分组评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鼓与呼,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在交院务会集体讨论后逐一进行书面答复,以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中,院长亲自带队,组织办公室、执行局等相关庭室的负责同志深入到洪江市各重点厂矿企业就“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进行宣传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既了解他们盼什么,也了解他们怨什么;既听他们的“顺耳话”,也听他们的“逆耳言”;既让他们反映情况,又让他们提出问题,共收集到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和意见96条,既收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也为领导得决策起到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善于抽丝剥茧,在法制宣传方式上求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