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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简介

包拯/秦汉

简介

包拯   中文名称: 包拯   又  名: 包待制 字希仁   性  别: 男   所属年代: 宋代   民  族: 汉族   生 卒 年: 999~1062

  生平简介

  包拯(999~1062),北宋政治家。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及第,历知天长县(今属安徽)、知端州(今广东高要),有政绩,迁监察御史。仁宗朝号称北宋的太平盛世,实际上阶段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已很严重,庆历新政失败以后,要求改革的呼声继续高涨,包拯是其中的一员。他主张严格选拔官员,裁汰冗杂、贪暴、懦弱的官吏,年老的官吏应强令致仕,以解决冗官问题;停止招募士兵,拣斥老弱,以解决冗兵问题,选将练兵,训练义勇以备边;抑制贵戚和宦官等的权利,轻徭薄赋,节省开支等。后曾出任东京转运使、河北都转运使,及知瀛、扬、庐等州和知江宁府等。

  至和三年(1056),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审案明察,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令行禁止。当时的男女老少都知道包拯,称呼他“包待制”,并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此前曾以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后权御史中丞,立朝刚严,数论斥权幸大臣,建言兴利除弊。又任三司使,迁枢密副使。嘉□七年(1062)病逝,终年六十四岁,谥孝肃。有《包拯集》(《包孝肃公奏议》)传世。包拯是一位传奇式的人物,是家喻户晓的“清官”典型,南宋和金已有以包拯为主题的故事小说和戏曲,元剧中有大量的包公戏,后有小说《包公案》(《龙图公案》)流行。

包拯 (包青天)

        包拯(999-1062)自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著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注:以上是摘自《北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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