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英国/哲学
简介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出生在苏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曾经学过法律,并从事过商业活动。1734年,休谟第一次到法国,在法国他开始研究哲学,并从事著述活动。1763年,休谟又去法国,担任英国驻法国使馆的秘书,代理过公使。1752年至1761年,休谟曾进行过英国史的编撰工作。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1739—1740)、《人类理解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等。与约翰·洛克(John Locke)及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并称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
休谟认为知识的范围仅限于感官所获得的经验范围。一个人不可能掌握事物的绝对知识,而是只能掌握对事物的印象。休谟认为由于不存在空间、时间、灵魂等的感官经验,所以我们的这些观念都必须归因于某种习惯或心灵的想象。
休谟的思想否定了18世纪的理性主义,并为浪漫主义做了准备。浪漫主义强调情感的因素。休谟不是一个体系哲学家,他的作品具有文学色彩、表达清晰、易于理解。
休谟最重要的著作是《人性论》(3卷,1739—40年),在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他的《英格兰史》(6卷,1754—61年)因其所具有的哲学高度、文学加工以及对人民社会生活的描写而著名,但是却因其具有保守党和苏格兰偏见而有所毁损。
休谟出生在爱丁堡,并在爱丁堡大学就读。他做过不同的秘书职位,在国内外都有任职。休谟试图在爱丁堡大学任职,但由于他在宗教方面的思想被视为异端而被爱丁堡大学拒绝。